近日,財政部制定印發《代理記賬基礎工作規范(試行)》(以下簡稱《工作規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代理記賬機構從事社會性會計服務活動,是財會監督工作機制的重要一環,其執業水平影響著廣大中小微企業的會計信息質量。根據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數據,我國現有取得行政許可的代理記賬機構超過10萬家,從業人員超過30萬人。
《工作規范》主要包括正文與附錄兩個部分。正文以代理記賬機構開展代理記賬業務的主要工作流程為主線,主要包括九章共四十五條。其中:第一章為總則,共四條,主要明確制定依據和目的、適用范圍以及開展代理記賬業務的基本程序。第二章為業務承接,共五條,主要規范代理記賬機構業務承接工作,包括了解委托人基本情況和簽訂代理記賬業務委托合同。第三章為工作計劃,共七條,主要規范代理記賬機構編制、審核、調整工作計劃等工作。第四章為資料交接,共五條,主要規范代理記賬機構與委托人等有關單位的資料交接工作,包括初次接受委托、終止委托關系的交接與日常交接等。第五章為會計核算,共三條,主要規范代理記賬機構會計核算工作。第六章為質量控制,共九條,主要規范代理記賬機構的質量控制,包括崗位設置、工作委派、復核制度與內容、信息溝通、投訴管理等內容。第七章為人員管理,共四條,主要規范代理記賬機構從業人員資格條件和專業勝任能力、執業過程中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參加繼續教育及代理記賬機構在培養培訓等方面應承擔的責任等內容。第八章為檔案管理,共四條,主要規范代理記賬機構的檔案管理工作。第九章為附則,共四條,主要明確法律責任、施行日期等。
附錄包括《代理記賬業務委托合同(參考范例)》、《代理記賬業務工作計劃(參考范例)》、《資料交接手冊(參考范例)》、《原始憑證交接表(參考范例)》及《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參考范例)》五項內容。
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表示,考慮到代理記賬機構數量大、規范化程度參差不齊的發展現狀,為滿足對整個行業的兼容性,《工作規范》需要體現代理記賬業務的基本要求,既要讓大多數機構能夠得著,也要實現推動行業向專業性、規范性方向發展的目標。代理記賬行業協會可以根據《工作規范》制定適用于協會會員的執業指引或指南,報所在地方財政部門審核后施行。代理記賬機構要根據《工作規范》進一步健全機構內部業務規范。(經濟日報記者 曾金華)